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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玛高爱纪念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点击数:9657次

福建玛高爱纪念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单位将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31114日)中的相关规定,公示福建玛高爱纪念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玛高爱纪念医院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玛高爱纪念医院

3)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长乐南路56号红星商务大楼

4)建设性质:新建

5)床位规模:500

6)总 投 资:30700万元

7建设内容:租用红星商务大楼整栋楼(18层)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3737 m2。本项目设有康复医学科、内科、外科、整形外科、医疗美容科、妇科、小儿外科、肿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疼痛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大楼内部装修产生的废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及施工期间建筑垃圾。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废气主要为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检验科废气等;废水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固废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及废水处理站污泥;噪声主要为水泵、空调等设备噪声。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加强室内通风,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严禁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建筑垃圾委托市政建筑渣土管理公司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除臭、除味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检验科废气产生量少经收集后引至屋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排风竖井从车库顶部排入大气,对区内及周边敏感目标影响小。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专门井道引至屋顶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对产噪较大的泵等机械噪声进行控制,即对泵类尽量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通风口安装气流消声器消声、隔音罩隔音等措施,并单独设置在隔声操作间。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设置医疗垃圾暂存间,医疗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专业处理;检验室废液及仪器第一次洗涤废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主要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及平面布局合理。只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询对象: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单位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玛高爱纪念医院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长乐南路56号红星商务大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859190238

2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号楼一层

联系电话:0591-8377535083850545

E-mail: minke333@263.net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示单位:福建玛高爱纪念医院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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